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云财农〔2021〕45号),省下达我市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10058万元(其中:腾冲市2102万元,由省级直接拨付至腾冲市),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保财农〔2021〕51号),已将资金指标全额下达到县。现将提前下达的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5-2162226。
| 县(市、区)名称 |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 下达数(万元) |
| 合计 |
10058 |
| 隆阳区 |
1025 |
| 施甸县 |
2787 |
| 龙陵县 |
1872 |
| 昌宁县 |
2272 |
| 腾冲市 |
2102 |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