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 年 8 月 29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努力发展一批为农服务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培育一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建立一个上下贯通、开放包容的供销合作社新体系和运行高效、科学管理的机制,建设一支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 干部职工队伍,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 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 完整、规模优势更加明显的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 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加快推进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推动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到 2020 年,全系统经营总额达到65亿元以上,农产品购进总额 10 亿元以上,汇总利润 6000 万元以 上,资产总额 16 亿元以上,所有者权益 9 亿元以上,较为规范的 农民合作社发展到 2500 个,农村乡镇实现基层供销社全覆盖,每 年培训各类人员 5000 人次,其中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1000 人次。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
1.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化肥、 农药零增长行动,改造提升以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流 通企业为骨干,区域农资流通配送中心为依托,村级农资经营网 点为基础的农资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加大对有机生态农资骨 干企业的扶持和发展。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托管田地、代 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产品收储、 加工营销、农业信息等综合服务,加快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良 种繁育与科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系列 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基本公共服 务的组织载体。到 2020 年,完成市、县(市、区)6 个农资配送 中心的改造升级,全系统农资经营服务网点达到 500 个以上。牵 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 县(市、区)、各园区。
2.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延长 产业链,打造知名品牌,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开展多种形式 的产销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在产地自建或与农民合作社、 农产品经营企业等通过资金、土地等入股方式共同建设农产品收 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县级以上城市集散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 和现代物流中心,在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小区建设生鲜便利店式 的消费合作社等零售终端,形成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 场购销网络。到 2020 年,建成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 中心 3 个,改造提升基层社经营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 10 个,建设居民小区生鲜便利店、社区消费合作社 10 个。牵头单位: 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 各园区。
3.构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以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 领域为着力点,继续巩固和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发展城镇 消费合作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化娱乐、养老幼教、 网上购销、商品配送等多样性、便利化服务,统筹整合城乡供销 合作社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发展城乡商贸中心和经 营服务综合体,提升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 带动和引导农村消费的能力。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农村 社区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康体养老养生和农村生态环保等新兴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到 2020 年,培育农村社区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组织 30 个。牵头 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市、区)、各园区。
4.发展供销系统电子商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 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 较完备的优势,主动适应和探索“互联网+供销”模式,进一步开 拓农村市场,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搭建有效的电子商务网 络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努力构建区域型、专业 化平台相互支持,城乡实体店互为基础、线上线下交易相互融合, 第三方物流服务配送,网上交易、线下服务、仓储物流、终端配 送一体化经营的网上供销社。到 2020 年,建成市级电子商务龙头 企业 1 个,县级运营中心或区域性、专业型平台 5 个,村级电子 商务经营服务点(实体店)25 个,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 5 亿元, 其中销售额达到 3 亿元。牵头单位:市电商办;配合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 各园区。
5.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和农民 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 定回报的前提下,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 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同级财政共同出资依法设立 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 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发挥系统 网络优势,强化与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电信运营商等部 门的合作,大力发展代办金融服务,积极开展支付、结算、代收 话费等金融便民服务,延伸服务触角,拓展业务范围,壮大自身 实力,提升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 局、市供销社、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 县(市、区)。
6.抓好产业扶贫工作。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充分发 挥行业优势,加大在贫困村建设经营服务网点和发展农民合作社 的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助推精 准扶贫工作。总结推广食用菌产业扶贫试点经验,抓好食用菌等 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到 2020 年,食用菌产量达到 8.5 万吨、产值 10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财 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
(二)积极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
1.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要强化基层供销社合作经济组 织属性,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通过劳动 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 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 化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逐步把基层供销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 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 度,不断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 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鼓励符合条件的村“三委”负责人、农 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和参与 经营管理事务。规范基层供销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 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 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牵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
2.推进基层供销社分类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社要 扩大为农服务领域,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 信用合作等,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基层供销社。经济实力 较弱或名存实亡的基层供销社要通过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 有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承接等方式进行改造,着力提升经营服 务能力。没有基层供销社的乡镇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开放办社的 要求,通过建设区域性中心社分社、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改造为基层供销社等形式进行恢复重建,加快基层供销社 建设。牵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各县(市、区)、各园区。
3.扶持基层供销社发展。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 向基层供销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 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作为农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 向工商登记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 工商登记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持有和管护。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 工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三)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
1.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要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 社区服务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农 机合作、农村劳务合作、乡村旅游服务合作和农村公共管理合作 等涉及生产生活的各类农民合作社。到 2020 年,全市农民合作社 总量达到 2500 个以上,覆盖全市所有优势产业和 90%以上的村 民委员会,农户入社率达到 50%以上,年帮助农民实现收入 35 亿以上。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 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 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2.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供销合 作社企业、基层供销社等,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通过共同出资、 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壮大 合作社实力,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竞争力。到 2020 年,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 20 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 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 各园区。
3.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的意见》的要求,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产 品品牌化为方向,完善成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 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 2016 年起,每年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合作 社示范社 60 个,到 2020 年,全市县级以上示范社总数达到 600 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 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 区)、各园区。
4.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要引导农民合作社扩大经营规 模,开展精深加工,打造精优产品,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质 量和附加值。加大农民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行线上线下 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拓宽经营渠道,促进 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不断强化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载体的 功能,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 训、产品销售、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维权、融资担保服务 等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到 2020 年,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从 业人员达到 150 人以上,为 600 个以上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牵 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1.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县级以上(含县)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 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供销合作 社“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供销合作社要负责制定 实施本行政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划,履行行业管理、政策协 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等职能;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负责 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 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各级联合社的联合与合作,强化联合 社为成员社和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 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供 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要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 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断完善各级联 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更好运用市 场的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 职责、承担宏观调控和对成员社资产进行监管等职责。县级以上 (含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机关新进的工作 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县级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大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力度,逐步办成基 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 济联合组织。县级联合社要创新运行机制,统筹运营县域供销合 作社资源,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大力支持依法依规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 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 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供销社,各县(市、区)。
3.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 社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着力构建以社有企业 为支撑、基层社为骨干、乡村经营服务网点为基础的供销合作社 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支持社有企业主动承担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 共服务项目,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和地方储备任务,鼓励符合 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社有企业加快 项目建设,在抓好传统主营业务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设一批发展 前景好、带动能力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服务业、物流业 项目。围绕城镇化、产业化进程中需要的各种服务,调整、优化 和拓展企业经营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逐步形成社有企业多元 化发展新格局。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 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通过经贸合作、招商引资 和营销服务等方式,不断增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社的经贸往 来和互联互通。坚持市场化取向,深化社有企业管理体制、经营 机制、用工制度和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等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 制度,以产权、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加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 联合合作力度,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社有龙 头企业,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自 2016 年起每年建设市、县(市、 区)社有企业 3 个以上,到 2020 年全市社有企业达到 80 个以上, 市级和县级社有资产年收益分别达到 100 万元和 50 万元以上。牵 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 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各园 区。
4.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坚持和实行联合社机关与 社有企业分开,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 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 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切实 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各级联 合社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 产监管、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 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采 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组建社有资本投资 公司等多种管理方式规范社有资产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 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 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牵头单 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
5.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从当年社有资产收益金中按不低于 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 社合作发展基金。市级财政每年从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发展 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建立市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 基金。县级财政要安排相应资金作为支持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合 作发展基金。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 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 为农服务。要按照全国总社制定的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 办法,抓紧制定县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出 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可控。牵头单位:市 供销社;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各 园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综合 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谋 划、协调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 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各县(市、区)综合改革方案要经同级党委、 政府批准,报上级供销合作社备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要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列入督查内容开展督查。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 责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 合力。供销合作社要对已经出台支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加大争取协调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对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要给予必要支持。市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 500 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发改、财政、 农开办、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争取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 服务网络工程和省“乡村流通工程”以及国家、省级农业综合开 发资金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监督,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 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和房屋资产确权登记、社有企业 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 设用地,补缴出让金后,经批准可采取转让、租赁方式处置,收 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 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 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 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加强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 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 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要切实加强 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有事业心的干 部充实联合社领导班子,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 职工队伍。巩固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 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 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 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为 保山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做出积极贡献。
(此件发至县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