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山市2025年“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平稳有序实施,经研究,对活动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活动时间
将《保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5年“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商发〔2025〕50号)中的“2025年6月16日00:00:00至2025年11月30日23:59:59(“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核销完即止)。活动具体开始时间以消费券实际发布为准,每日07:00至23:00领取,其他时间平台关闭、不予领券”,调整为:“延续活动,2025年11月12日00:00:00至2025年12月31日23:59:59(“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核销完即止)。活动具体开始时间以消费券实际配置完成并发布为准,每日07:00至23:00领取,其他时间平台关闭、不予领券”。
二、调整消费券类别
将《保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5年“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商发〔2025〕50号)中的“本次汽车消费券活动共设置两个档次发券,每个用户限参与一个档次活动。第一档次: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10万元(含)车型,发汽车消费券4000元/台,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第二档次:新车价格10万元以上车型,发汽车消费券5000元/台,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注明:届时将根据第一档、第二档消费券实际核销和剩余资金情况,适时对两档名额分配进行调配)”,调整为:“本次汽车消费券活动共设置一个档次发券,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车型,发汽车消费券3000元/台,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调整消费券材料上传及审核时间
将《保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5年“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商发〔2025〕50号)中的“原发票及资料上传时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时间在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发票开具地为保山市,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原则上购车交易完成15日内必须上传所有资料,对于在2025年11月30日购车的用户,资料上传可延至2025年12月15日(含)前完成,过期未上传将不予受理”,调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时间在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开具地为保山市,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原则上购车交易完成15日内必须上传所有资料,对于在2025年12月31日购车的用户,资料上传可延至2026年1月10日(含)前完成,过期未上传将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按原文件(保商发〔2025〕50号)执行。
特此公告。